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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意无断绝,此去随所遇。晚风吹行舟,花路入溪口。际夜转西壑,隔山望南斗。潭烟飞溶溶,林月低向后。生事且弥漫,愿为持竿叟。


    公共景观资源岂能“私有化”

    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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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景观资源岂能“私有化” Empty 公共景观资源岂能“私有化”

    帖子 由 新聪 周三 四月 14, 2010 10:21 pm

    记者近日赴云南大理采访时发现,洱海正在遭受破坏性开发。洱海自然延伸港湾情人湖现在已消失。极目望去,到处是林立的别墅群,这个世界级的旅游景点正日益变成富人的后花园。(4月13日《中国青年报》)

      苍山洱海,驰名中外。洱海岸线的身价不言而喻。然而寸金难买的洱海之滨,现在却被“私有化”,令人痛心疾首。资本逐利,开发商为了暴利,是不会有“公益心”的,况且他们填湖盖楼,手中握有政府部门的批文。这也折射出一个事实:开发商信奉只要有钱,就能把一切搞定,并且确实搞定了。洱海正变成富人的后花园,恰是近些年一些地方公共空间“私有化”愈演愈烈的一个缩影。

      谁也不会公开否定公共资源姓“公”,但事实上今天一些地方的公共资源已遭异化。比如城市的河畔、湖滨,临水而建的各处豪宅肢解了原本作为公众资源的城市临水景观,城市中的湖泊河流成了别墅豪宅的“洗脚盆”,普通民众无法再像以前一样“亲水”看风景了。谁可以观景,谁可以“亲水”,都得由钱说了算——在城市改造中,房地产老板看上哪块风水宝地,有些部门就帮着拆迁那个地段。公共空间“私有化”,极大地损毁了城市品质,并且拉大了社会不公。

      公共空间不能“私有化”,这不仅是给市民留住了最美的风光,而且还厘清了一个理念:有效地保护公众景观资源不被瓜分,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公共资源姓“公”,是属于全体公众的,必须由全体公众共享,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半点含糊。而抢在公共景观资源的“生米”被做成“私有化”的“熟饭”前出手制止,已是刻不容缓。 (奚旭初)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4/14/content_9305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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