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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意无断绝,此去随所遇。晚风吹行舟,花路入溪口。际夜转西壑,隔山望南斗。潭烟飞溶溶,林月低向后。生事且弥漫,愿为持竿叟。


    勿忘字母名称汉语化的前车之鉴

    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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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勿忘字母名称汉语化的前车之鉴 Empty 勿忘字母名称汉语化的前车之鉴

    帖子 由 新聪 周三 四月 14, 2010 10:33 pm

    60多年来,国家语文委做的比较大的两件事情,就是规范和简化汉字,和制定汉语拼音方案。后来的50多年,除了协助为按照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争得国际地位以外,好像没有更大的作为。这并不一定就表明国家语文委的工作做得不好,相反,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的语言文字已经走上正轨,能够自主健康地发展。语言文字已经走上正轨能够自主健康地发展,国家语文委需要操心的事情也就比较少了。这不是很好吗?

    近来有一则通知,要求主持人口播、记者采访和字幕中,不能再使用诸如NBA、GDP、W TO、CPI等外语缩略词,就是新近的动作。这一被传媒简称为“屏蔽缩略词”的要求一出台,马上遭到广泛的质疑和反对。

    对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出面发表谈话说,国家语文委对字母词的使用持比较谨慎的态度,首先要满足人们的表达要求,同时希望那些字母词能尽快汉语化,以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

    知道“首先要满足人们的表达要求”,很好。至于认为“字母词”汉语化以后才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就一点儿也没有说服力。以前有一种思考方法叫做“过电影”,就是认真地进行脑海“实验”,帮助形成正确的判断,修正显然的谬误。如果李司长设身处地找几个NBA、W TO这样的字母词过过电影,身先士卒地在自己的脑海里把它们汉语化,默念几次,相信他自己也会觉得别扭,不会真的觉得“字母词汉语化”以后才符合他的表达习惯。

    面对刚刚出现的“字母词汉语化”要求,“字母名称汉语化”的前车之鉴值得记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史上的一个败笔,就是“字母名称汉语化”,硬是要把民众对拉丁字母A、B、D、W的习惯称呼,改为别扭的“阿、憋、爹、娃”。这个规定,作为主体非常成功的汉语拼音方案的一个部分,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由国务院颁布的。可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种人为的别扭的规定,包括广大接受过良好教育并且对于汉语拼音方案主体很有感情的学人学子,也是如此。

    我非常同意南方都市报社论的说法:字母缩略词恰恰是中国人语言习惯的一部分,体现了汉语的宽容与吸纳。禁止字母缩略词,会缩减汉语言文字的活水源头。我敢设想,仅仅是出于“政治正确”的考虑,李司长才会发表“希望那些字母词能尽快汉语化,以符合中国人的表达习惯”的说词。

    国家语文委每一段时间总要召开一次的语言文字规范方面的内部会议,从不对外人开放。我在20年前就在正式学报上发表论文,建议和论证废止“字母名称汉语化”对于“汉语拼音方案”整体认受性的好处,一直被置之不理。后来,针对“汉语拼音方案”的另一个缺憾,那就是把好好的字母V基本上撂在一边,却生硬地在U上面加两点造出别扭的字母ü要大家用,我又发表论文,建议承认民众把“女”拼写为nv而不是别扭的nü、把“旅”拼写为lv而不是别扭的lü这样的创造,把字母v“扶正”,进而把生硬的多余的请出汉语拼音方案。

    语言学大师王力先生曾经说过:“语言自身有它的约束性。全社会都这样说,你就不得不这样说。这种社会约束性就是天然的规范。”我也可以说,这种“语言自身”的“社会约束性”,才是天然的最权威的规范。违悖这个规范,做不出什么好事情,哪怕你是国家语文委。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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