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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意无断绝,此去随所遇。晚风吹行舟,花路入溪口。际夜转西壑,隔山望南斗。潭烟飞溶溶,林月低向后。生事且弥漫,愿为持竿叟。


    摩托仔告赢交通局 罚款数额反增四倍

    新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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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子 由 新聪 周五 五月 28, 2010 10:02 pm

    佛山九江镇村民朱济棠因搭客被南海区交通局扣车,并处罚款1000元。他不服处罚,诉至法院胜诉后,南海区交通局改而重新罚款5000元。朱济棠再次诉至法院,这次他被判败诉。这起官司已打了3年,目前他的摩托车仍未取回,5000元罚款他也至今未交,朱济棠仍在不停申请案件再审。

    4年前的8月8日,44岁的九江镇上西村村民朱济棠照常开始“摩的佬”营生。他所在的村子土地多已出租,小厂房林立,村民年均分红不足千元。平时除用摩托车运送瓜菜、鱼等糊口外,“摩的佬”成为朱济棠所在村里男人普遍的职业。按一天收入50元算,朱济棠搭客一年能赚1.8万元,这是他主要的经济来源。

    当天下午4点,朱济棠开摩托车搭乘一位女子,从九江镇中心市场出发,向丽景酒店驶去。而九江交警中队、南海行政执法局九江分局正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联合行动,朱济棠被交警截停。

    现场笔录显示,朱济棠承认不认识乘车女子,并议价车费5元。执法人员以涉嫌非法营运查扣了摩托车,并处罚款1000元。朱济棠说,这辆摩托车3500元购买,加上入户、保险、路费、车船税、年票等费用,合计大约5500元。

    “摩托车至今还被扣着,我前后打官司已经花了2万多元。”见到南都记者时,干瘦的朱济棠骑着一辆借来的旧摩托车。同村的几个“摩的佬”在朱济棠打官司期间一直为他“出谋划策”,因为他们的摩托也是被查扣或交了1000元取回了。

    朱济棠说,村里给自己开了经济贫困的证明,5000元罚款至今没交,被查扣的摩托车也取不回来。今年开始,他又向省高院和佛山中院申请再审,但至今没有回复。近日,他再次寄出申请再审书面材料。

    第一回合·2007年7月

    交通局败诉

    撤销1000元处罚

    交通局:禁止摩托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

    摩托仔:所行道路为村镇路,非大城市市区

    听证会上,朱济棠认为南海区交通局违反公路法第9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执法人员则称,朱违反了省道路交通运营管理条例中“禁止使用摩托车在大城市市区内经营旅客运输”的规定。

    行政复议失败后,朱将南海区交通局告上法庭,认为自己“在乡镇公路上自食其力用摩托车搭客,没有违法”,要求法院撤销处罚。

    2007年3月26日,南海区法院一审开庭。朱济棠称樵江路是村镇路,根本不是对方处罚所称的“大城市市区内”。

    南海区交通局称,据《城市规划法》,“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佛山户籍人口355万,属大城市。且据当时的城市规划,九江全镇属城市规划区,属佛山城区范围,且九江镇农村户口已全改为居民户口。

    当年7月,南海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九江镇属大城市市区的《佛山市近期建设规划》于2006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而朱济棠搭客被截停在此之前,因此撤销了南海区交通局的处罚。

    第二回合·2008年6月

    交通局改罚5000元

    摩托仔败诉

    交通局: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

    摩托仔:要求二轮摩托购买营运许可于法无据

    2007年9月,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认为朱济棠属“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南海区交通局应重新做出行政处理。

    两个月后,南海区交通局以《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朱济棠擅自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罚款5000元。

    “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而且增加罚款数额,怎能接受?”朱济棠再次将南海区交通局告上法庭。他认为,上述条例中,并没有将二轮摩托车列入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范畴,要求他的摩托车购买营运许可,没有法律依据。

    2008年6月,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济棠属于“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个人”,因他没有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南海区交通局扣车和处罚5000元的决定程序合法,判令朱济棠败诉。

    两个月后,佛山中院维持原判。之后,朱济棠申请再审遭到驳回。两年内,朱济棠又向省高院和佛山中院申请再审,但均未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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