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财源,这个名字对于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十分讨口彩的名字。但是,5月28日《华夏时报》的报道劈头第一句话却是:“徐财源,这是一个让小股民拥护、监管层头痛、上市公司避之唯恐不及的名字。”原来,自从2008年带头为钢钒权证的投资者维权成功后,他俨然已经成为投资者心目中的“维权斗士”,不断有人向他爆料上市公司的黑幕。最近,徐财源又将矛头指向了内蒙古金宇集团,向其送出了一份股东质询函,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投交了举报函,举报金宇集团董事长张翀宇涉嫌以“市长特别奖”名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238万元。
面对徐财源的质询,金宇集团高挂免战牌。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对于徐财源的举报,则基本上是充耳不闻。为此,徐财源在日前向上海市司法部门递交行政诉状,以上海证交所为被告,起诉其行政不作为。上海市的司法机关在经过了一圈推诿以后,终于收下了徐财源的申诉,至于是否会立案,或者立案后何时开庭审理,目前还不得而知。
一个投资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这对于以市场监管为己任的证监会、交易所来说,应该是求之不得的好事,这证明了投资者对监管部门的信赖。但是事实却是,举报者的行动在监管部门那里并不受欢迎,记者说徐财源让监管层“头痛”,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乱说。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情况?金宇集团在接获徐财源的质询以后,其高管已经到北京等地展开频繁的公关活动,尽管如此,如果我们简单地认为,监管层与被举报者存在着利益牵连,也就是说,证监会、证交所可能吃了、喝了、拿了金宇集团的什么好处,但是,在没有相关事实揭露的情况下,这种想法虽然很容易产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济逻辑”,却未免失之粗疏。更符合事实的答案,倒是金宇集团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为我们提供了解答这个问题的路径。该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局有自己的程序,目前没有对金宇集团立案调查。”很显然,徐财源的举报,在证监部门的“程序”之外,因此他们才会对其置之不理,而徐财源偏偏纠缠不休,这确实是要让监管部门感到“头痛”不已了。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行动,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并没有错。监管部门手中掌握有公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不遵守程序,超越程序,就很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肆意膨胀,进而出现枉法行为,造成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但是,投资者的举报与监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两者良性互动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保证。由于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很多违法行为表现得十分隐蔽,仅仅依靠监管部门自身的力量,面对浩瀚的市场,难免会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但是,投资者由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对上市公司的违法问题十分敏感,对公司侵犯自身利益有切身的感受,这一特性又决定了他们很容易发现上市公司的问题。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早期被揭露的一些造假公司,无论是红光、银广夏,还是蓝田、大庆联谊,最初无一不是由投资者的举报提供线索,最后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才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事实已经证明,投资者的举报,本身就是市场监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如果市场监管只能限于监管部门的小圈子中,排斥来自投资者的举报,那么,很多违法行为就会被隐藏起来。
在资本市场上,我们习惯于把参与股票买卖的人称为“投资者”,其实,在当代社会,他们还有一个更响亮的身份,那就是“公民”。徐财源的举报行动,从表面上看,他是作为一个股东,在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他是以一个公民的姿态在维护社会的正义。维护社会的正义——— 这个职能本来应该是由公权力责无旁贷地行使起来的,但是,令人感到沮丧的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下,我国的公权力已经公开打出了“亲商”的旗号,更多地具有了“经济人”的色彩,从而成为商业利益的保护伞。即以资本市场来说,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已经成为检验监管部门政绩的“硬指标”,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则成了可有可无的一块标签。在这种更高层次的“利益机制”的制约下,举报人被视为扰乱公权力“程序”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其受到排斥几乎是必然的。
这里,我们不妨看一看资本市场上另一位举报人范德均的遭遇。这是一个比徐财源还要让监管部门“头痛”的人物,此人在持续向监管部门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调查的问题后,虽然导致了当地证监局和国税局的立案调查,但在诸多事实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该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已经作出,也就是说,范德均的举报大门已经关上。但就在这个结论公布的同时,据媒体报道,范德均却被警方抓走,至今已过去10余天却音讯全无。我们可以相信的一点是,以后范德均如果被押上公堂,他的罪名决不是因为这起对长虹的举报,但是,如果他不对长虹进行举报,则一定可以避免这场牢狱之灾。而通过对范德均的“依法打击”,长虹仍然作为一面旗帜,高高飘扬在中国股市的上空。
http://gcontent.nddaily.com/0/91/091bc5440296cc0e/Blog/ed1/3540d1.html
面对徐财源的质询,金宇集团高挂免战牌。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交所,对于徐财源的举报,则基本上是充耳不闻。为此,徐财源在日前向上海市司法部门递交行政诉状,以上海证交所为被告,起诉其行政不作为。上海市的司法机关在经过了一圈推诿以后,终于收下了徐财源的申诉,至于是否会立案,或者立案后何时开庭审理,目前还不得而知。
一个投资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问题,这对于以市场监管为己任的证监会、交易所来说,应该是求之不得的好事,这证明了投资者对监管部门的信赖。但是事实却是,举报者的行动在监管部门那里并不受欢迎,记者说徐财源让监管层“头痛”,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乱说。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情况?金宇集团在接获徐财源的质询以后,其高管已经到北京等地展开频繁的公关活动,尽管如此,如果我们简单地认为,监管层与被举报者存在着利益牵连,也就是说,证监会、证交所可能吃了、喝了、拿了金宇集团的什么好处,但是,在没有相关事实揭露的情况下,这种想法虽然很容易产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济逻辑”,却未免失之粗疏。更符合事实的答案,倒是金宇集团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证监局,为我们提供了解答这个问题的路径。该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局有自己的程序,目前没有对金宇集团立案调查。”很显然,徐财源的举报,在证监部门的“程序”之外,因此他们才会对其置之不理,而徐财源偏偏纠缠不休,这确实是要让监管部门感到“头痛”不已了。
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行动,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这并没有错。监管部门手中掌握有公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如果不遵守程序,超越程序,就很容易导致公权力的肆意膨胀,进而出现枉法行为,造成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但是,投资者的举报与监管部门的执法程序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两者良性互动是保证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保证。由于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很多违法行为表现得十分隐蔽,仅仅依靠监管部门自身的力量,面对浩瀚的市场,难免会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但是,投资者由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对上市公司的违法问题十分敏感,对公司侵犯自身利益有切身的感受,这一特性又决定了他们很容易发现上市公司的问题。事实上,中国资本市场早期被揭露的一些造假公司,无论是红光、银广夏,还是蓝田、大庆联谊,最初无一不是由投资者的举报提供线索,最后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才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处。事实已经证明,投资者的举报,本身就是市场监管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如果市场监管只能限于监管部门的小圈子中,排斥来自投资者的举报,那么,很多违法行为就会被隐藏起来。
在资本市场上,我们习惯于把参与股票买卖的人称为“投资者”,其实,在当代社会,他们还有一个更响亮的身份,那就是“公民”。徐财源的举报行动,从表面上看,他是作为一个股东,在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他是以一个公民的姿态在维护社会的正义。维护社会的正义——— 这个职能本来应该是由公权力责无旁贷地行使起来的,但是,令人感到沮丧的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下,我国的公权力已经公开打出了“亲商”的旗号,更多地具有了“经济人”的色彩,从而成为商业利益的保护伞。即以资本市场来说,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已经成为检验监管部门政绩的“硬指标”,至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则成了可有可无的一块标签。在这种更高层次的“利益机制”的制约下,举报人被视为扰乱公权力“程序”的一种“不安定因素”,其受到排斥几乎是必然的。
这里,我们不妨看一看资本市场上另一位举报人范德均的遭遇。这是一个比徐财源还要让监管部门“头痛”的人物,此人在持续向监管部门举报四川长虹财务造假调查的问题后,虽然导致了当地证监局和国税局的立案调查,但在诸多事实还没有查清的情况下,该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结论已经作出,也就是说,范德均的举报大门已经关上。但就在这个结论公布的同时,据媒体报道,范德均却被警方抓走,至今已过去10余天却音讯全无。我们可以相信的一点是,以后范德均如果被押上公堂,他的罪名决不是因为这起对长虹的举报,但是,如果他不对长虹进行举报,则一定可以避免这场牢狱之灾。而通过对范德均的“依法打击”,长虹仍然作为一面旗帜,高高飘扬在中国股市的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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